因审判工作需要,北海海事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岗位:聘用制书记员岗
人数: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首次聘用年龄为18-40 周岁(在1984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等级津贴、院龄补贴和奖金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等级津贴和院龄工资三部分按月发放。奖金分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评奖金,按考核和考评情况发放。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形式。
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即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现场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无,则不必提交)、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连同上述报名材料递交到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B316办公室。
网络报名:报名者将上述报名、证明材料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报考XX法院+名字)后发送至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邮箱,邮箱号为:bhhsfyzzb@126.com。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其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 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由北海海事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在北海海事法院设置考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 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 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具体速录技能测试事项另行通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面试当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本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七)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政治部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北海海事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北海海事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均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将拟录用名单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备案后,由北海海事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并予以定级;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本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是尚在广西区内法院、检察院工作且试用期满一年的聘用制书记员,凭原单位证明办理转聘手续。转聘后,其在原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任等级继续保留,工作年限、等级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151号(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B3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9-3238862、3238867
附件:
北海海事法院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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